文章精選

唯獨聖經

中華信義神學院  劉孝勇 牧師

 

改教運動到現在五百年了。一般認為改教運動是從馬丁路德於一五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在威丁堡教堂的大門釘上《九十五條論綱》開始。這論綱本來是要針對贖罪卷的議題,呼籲公開的辯論,想不到相關的議題和討論竟然在德意志及歐洲各地,漸漸掀起了澎湃的浪潮。不管是《九十五條論綱》的內容,還是後來路德在1521年被召到沃木斯堡的國會上,為自己的主張辯護,其實最重要的關鍵並不是贖罪卷,而是「惟獨聖經」(拉丁文為Sola Scriptura)這個理念這位當年的奧古斯丁會修道士,被要求撤回主張但是他面無懼色地在皇帝和世人的眼前,宣告說:「鑒於尊貴的皇帝陛下以及諸位殿下要我作出簡明扼要的答覆,那麼我將以毫不囉嗦、也不帶刺的方式說:除非用聖經的明證或清晰的理性說服我,(我不能惟獨信任教宗和議會的權威,因為眾所周知,他們經常犯錯並且自相矛盾。)因我被自己所援引的聖經所束縛我的良心受上帝之道所左右,我不能夠也不願意撤銷任何東西,由於違心之事既不安全,也不適當。我別無選擇這就是我的立場願上帝佑助我,阿們!」[1] 路德的立場是什麼?就是惟獨聖經!

 

惟獨聖經」與「惟獨信心」(Sola Fedi)、「惟獨恩典」(Sola Gratia)的理念,加上由這三者所見證的基督教信仰與聖經信息的核心 -「惟獨基督」(Sola Christo)形成了改教運動以來,基督徒信仰的四個重要特色。惟獨聖經的理念,為另外三個「惟獨」,

提供了內容和規模,使一切的議題和討論,不致偏離信仰的準則。十六世紀下半由改教先驅們所寫下並宣告的協同式》,把惟獨聖經的理念表達得透徹明白其中主張:「我們相信、教導並宣認先知和使徒所著述的新舊約聖經,乃一切教理和教師的鑑別與判決的惟一準則,正如詩篇119105節中說:『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又聖保羅在加拉太書18節說:『()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任何著作,不論是古教父或現代教師,也不論用甚麼名稱,皆決不能與聖經同等,都低於聖經,但可被接受為見證,以表明使徒時代以後先知和使徒的教訓如何保存下來。......聖經仍是惟一的裁判、準則和法規,它有如惟一的試金石,一切道理的善惡是非均應根據聖經考驗和作出判斷。」

 

為什麼協同式》要如此堅持惟獨聖經的理念?這從路德以來的信念,到底牽涉了什麼?為什麼這樣的主張會引起如此的狂風巨浪?甚至對教會之信的塑造,帶來深遠的影響?簡單來說,在馬丁路德那個時代,教會的信仰的內涵來自於上帝的啟示而理解神聖啟示的管道並不惟獨倚靠聖經,而是包括聖經、傳統、以及教會的訓導諭令。當然,從歷史上來看,使徒信經中所宣告的「聖而公之教會」原為一家但是從路德及其他的改教先驅們對於神聖啟示的看法卻與教廷、教皇的見解大相逕庭,基督新教(更正教)與羅馬天主教開始分道揚鏕。天主教在聖經之外,承認並接納傳統及教廷的諭令具有神聖的權威,以致於許多聖經中沒有記載,但是在教父或是教會傳統中被接納或是教廷教皇允許的事情如馬利亞為中保的角色、煉獄、向聖徒禱告、贖罪卷、及善功有助於救恩等這些想法,全都成為信徒的信仰根基。這些事情的權威,可以和聖經一樣,甚至高過聖經。天主教傳來中國之後,為了中國人的傳統信仰和祖先崇拜,也曾經傷透腦筋。經宣教士請示教廷之後,教廷的一紙諭令送來,天主教教會就可以設立祖宗牌位信徒可以和其他非信徒一樣地「拜祖宗」。這些聖經裡並未記載甚至抵觸聖經信仰的事情(例如十誡),全都在人的傳統和人設立的權威下,變成了信仰生活的準則。另一方面,從路德以來的五百年中,縱然基督新教因各種歷史的因素形成不同的宗派或獨立教會,到現在還是普遍堅持惟獨聖經的原則。如果要用一個更明確、更簡單的說法來加以陳述,我會這樣說:基督新教中,不管是信義會、長老會、浸信會、衛理公會、循道會或是任何的宗派、任何教會(包括獨立教會),都承認相信—聖經是上帝默感的啟示(God-breathed revelation在權威上是絕對的,以信心法則(regula fidei)來說是無誤的因此聖經是基督徒信仰的最高準則「正因為惟獨聖經是上帝默示和無誤的道,所以它連繫著上帝自己終極的權威。」[2]「先知和使徒均證明聖經,或上帝書寫的道,是信仰和生活的唯一根源和標準,或是真知識的本源(principium cognoscendi)。」[3]

 

  惟獨聖經」的出現和堅持與路德當年在聖經的詮釋上所面臨的三方面挑戰有密切的關係拜爾(Oswald Bayer)在他的路德神學》一書中提出了路德聖經觀的三條戰線。[4] 第一條戰線是伊拉斯姆的人文主義。「伊拉斯姆所主張的,是聖經的字句若有甚麼難明之處,就該處之泰然,聽其自然,並以『神秘的沉默表示敬意』。反之,路德強調內外的連貫:聖經的外清晰(claritas externa scriptura)儘管有隱晦之處,卻足以讓人認識基督是它的中心點。聖經的內清晰是聖靈之光,因此是上帝自己的大能,得以療治人心的昏暗,因為我們被囚於自身之內,變得盲目了。」[5]聖經若在我們認識基督的功能上,還隱晦不清的話,那聖經還能做什麼呢?所以惟獨聖經是以聖經內容的清晰為依據,特別在凸顯聖經的中心信息來說,是很重要的。[6]第二條戰線是羅馬的形式主義。「路德閱讀聖經是以它的實質中心點為依歸並且從這一點著手。他從中聽到那個產生得救確信的清晰話語。這確信係因『特殊信心』(fides specalis)而生,『我就是藉此而成為基督徒』[7]。迦耶坦樞機主教一五一八年在奧斯堡審訊路德,正是聽了這句話(及路德的信仰觀),便有預見的斷定:『這是說,要建立新的教會。』[8] 事實上,對聖經的理解,直到今天,在羅馬天主教和福音教會之間仍然呈現出重大的對立(大多數情形並非那麼在乎仔細地去理解經文,倒是在於如何去界定聖經、教會和信仰之間的關係)。」[9] 從這裡可以看出,惟獨聖經的關鍵之一是係於如何解釋聖經以及誰能解釋聖經。路德曾提出重新呼籲召開基督教的自由的大公會議》(Erneuerte Appllation an ein christliches freies Konzil, 1520他強調:「只有在這樣一個大公會議中才能保證『教宗的權力既不超越亦不抗拒聖經及上帝的真理,而是為了聖經及上帝的真理,將之置於其下。』[10]不然的話就會導致『從今以後再沒有人敢承認基督和公開閱讀聖經了。如此一來,就必然會把基督教正確而真實的信仰和聖經的見證推入人間那種種斷然是高大自滿、虛假的想像和看法當中,化為誘人的神仙故事。』[11]相當於教會法規,聖經的權威必須要再度清楚地放回首位:『我首先,其次,再三渴求,就是使徒……特別是你們,為我作證及推薦。』」[12]第三條戰線是唯靈主義的狂熱派。[13] 路德在1537年的《施馬加登信條》中,處理第八條「論認罪」時,筆鋒一轉,把論點轉向唯靈主義的狂熱派。他指出:「關於所講外表的道(即根據聖靈所默示,記載於新舊約聖經中的話),我們須堅持:上帝除了藉著或同著先行的外表之道外,不將祂的靈或恩典賜給任何人。所以,我們要防備那些狂熱分子—那些誇稱在沒有(閱讀聽講)聖道以前,便有聖靈的靈感者,他們因此照自己的喜悅去判斷、解釋、曲解聖經或所講的道。如閔次爾並現今許多人所做的,尖銳地分辨字句與聖靈,而自己卻不知道說甚麼或教導甚麼。」[14]「狂熱主義自世界起初至末了,便附著亞當及其子孫。此毒曾被老龍栽種注入人裏面,他是一切異端的泉源、權勢與力量,也是教皇制度與穆罕默德主義的根源。故此,我們須時刻堅持:上帝除了藉祂外在的道與聖禮外,不願用其他方法對待我們。」[15] 這裡凸顯出惟獨聖經的重要性,因為聖道可以成為檢視基督徒有關聖靈或靈恩經歷的根基,若沒聖道的支持和引導,狂熱的唯靈派可以受任何影響,可以做任何事情,既使是那些具有破壞性、毀滅性的事情而自以為是。

 

正因為聖經的信息有主軸和中心,惟獨聖經的主張就更能凸顯「惟獨基督」的重要性。惟獨聖經的意思,並不是「只有聖經」(solo scriptura)、「只剩下聖經」、「膜拜聖經」,或是依自己的意思強解聖經。「無論是路德抑或是其他宗教改革者均認為『惟獨聖經』」既非客觀抽離的教條,也不是個人主觀閱讀,更不是擁戴甚至膜拜文字記錄。『惟獨聖經』必須指向聖經中心—耶穌基督。聖經沒有基督,便一無是處。基督是上帝的道,聖經之所以是道的形式,也正在於此。」[16] 「路德以為,透過在《聖經》裏說話的聖靈,《聖經》自己解釋自己,意味著《聖經》以基督為中心解釋自已,這就是基督中心論。」[17] 

 

談到「惟獨聖經」,不能不談到路德對聖經內涵的理解。上帝的道包含舊約和新約的內容以律法和福音的雙重形式呈現在世人的眼前為世人所理解。「按路德的說法,想維護教義的純潔就要絕對依靠神學上對律法和福音的本質和含義作精確的闡述;必須對它們作仔細的區分,正確理解他們彼此間的真正關係。」[18] 律法和福音的目的,各有不同。律法叫人知罪,給人秩序和規律,但是律法卻不能救人。透過耶穌基督帶來的福音,叫人因信稱義,成為新造的人,帶來了無比的自由和救恩。舊約的記載不都是律法,新約的內容也未必都是福音。人在讀聖經的時候需要好好分辨其中的律法和福音,萬不可將福音當作律法,或是把律法混淆為福音。路德曾經提到,如果有人能正確地分辨聖經中的律法與福音,就送他一頂博士的帽子。

 

如果在這裡要初步地作個結論,「惟獨聖經」這個理念毫無疑問地是改教運動發軔以來最重要的特色之一。這個主張把我們與天主教、東正教、以及任何使用聖經的異端區別出來,因為它真是基督教信仰的特色。這個主張也提醒我們,從聖經裡面,不是聖經外面,來尋找基督,得著救恩;也幫助我們,要真實按聖經的原意來接受聖經,而且要按照直接、真實、合宜的方式,來詮釋聖經。當然,這個主張更是澄清了我們信仰的規模,使「惟獨基督」、「惟獨信心」、「惟獨恩典」的特色,可緊密地結合在我們基督徒的信仰中。所以千萬別像誤會了,「惟獨聖經」不是要道或獨裁,它實在是基督徒的信仰立場和告白。

 

 

[1] 見《路德文集第一卷697頁。這段話是路德于1521418在沃木斯國會上,對查理皇帝、眾親王以及在場所有的人所提出來的辯護。當時,路德被要求撤回自己的意見,但他不但沒有妥協,反而提出這段話來,表明他的立場。

[2] John H. Armstrong indicates, “It is because the Scripture alone is God’s inspired and infallible Word that Scripture carries unique authority- the binding final authority of God Himself.” See John H. Armstrong, “The Authority of Scripture” in Sola Scriptura: The Protestant Position on the Bible, edited by Don Kistler, [Morgan, PA: Soli Deo Gloria, 2009], 96-150; also see Keith A. Mathison. The Shape of Sola Scriptura (Moscow, Idaho: Canon Press, 2001), 264.

[3] 米勒爾《基督教教義學》(台北/香港中華福音道路德會,19673月版)86頁。

[4] 見《路德神學》(Martin Luther’s Theology: A Contemporary Interpretation,拜爾(Oswald Bayer)鄧肇明譯,香港:道聲出版社,20119月初版,102-109頁。

[5] 同上,103頁。根據拜爾在54註腳所引:De libero arbitrio(論自由意志)Ia9路德對伊拉斯姆這種以沉默表達的漠不關心(Quae supra nos, nihil ad nos[超越我們(理解)的事,與我們無關了]WA18:605, 20f)及與之相應的那種妥協取向、隔岸觀火的討論方式,發出猛烈的攻擊(同上,15-23)。

[6] 路德說:「聖經的清晰度有兩種,正如它的隱晦度也有兩種一樣:其一是外在的,建立在話語的事奉中,其二是心領神會。如果你說的是清晰,那麼若沒有上帝的靈,人們在聖經中就連一丁點兒也察覺不到。所有人的心都變得昏暗了。所以即使他們知道說出聖經裏面的一切,他們對此仍然是一無所知,也不是實實在在的認識。他們既不相信上帝,也不相信自己是上帝的造物,或甚麼別的,正如詩篇那句話所說的一樣:『愚頑人心裏說:「沒有上帝」(詩十四1)。』要明白整部聖經或其中任何部份聖靈是不可或缺的。如果你說的是(清晰),就絕無甚麼隱晦或含糊的事。倒不如說,藉著話語,一切事情已置於完全明亮的燈光下,而記載在聖經裏的事,亦已經向全世界宣告了。」WA18:609, 4-14; 參拜爾的引文,同上,102頁。

[7] WA BR1:217, 60-63; WA2: 18, 14-16參拜爾的引文,同上,102頁。

[8]Hoc est novam ecclesiam construere.” (Opuscula, Lyon 1517, 111a, 7-8); 參拜爾的引文,同上。

[9] 拜爾《路德神學》,104頁。

[10] WA7:87, 23-24; WA95: 10-14; WA96:9-19;見拜爾腳註60105頁。

[11] WA88:1-5見拜爾腳註61105頁。

[12] WA88:13-15見拜爾腳註62105頁。

[13] 拜爾《路德神學》,108-109頁。

[14] 協同書》,261-262頁。

[15] 同上,262頁。

[16]孫寶玲《聖經詮釋的意義和實踐》,123頁。

[17] 阿茲托依茲《馬丁路德神學》,113頁。

[18]阿茲托依茲《馬丁路德神學》,343頁及附註2(WA7:750WA18:680 BOW163WA391:361f)

編按:1517年馬丁路德發動宗教改革,至2017年正好500週年,中華信義神學院特與國度復興報合作,刊登[宗教改革500年紀念專題],共計8篇。